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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8国际官网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19-04-18 13: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深化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改革,加强内涵建设,促进教育教学水平与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

的管理工作在学校领导下开展,实行校、院两级管理,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以学院管理为主,教务处统筹、监管。

第三条  教改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科学选题,集中申报,公正评审,择优立项,规范管理,绩效考评。

第二章  立项要求

第四条  教改项目立项坚持以下四条原则:突出创新性,充分体现培养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要求;突出导向性,起到引领方向、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发挥示范作用;突出科学性,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人才培养规律、学科发展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突出应用性,根据产业链的发展趋势和行业企业的需求,培养有行业特色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第五条 校级教改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含资助和非资助)三类。重大项目针对学校重点推进的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重点项目是具有一定创新性、受益面较大并具有较强可实施性的项目;一般项目(含资助和非资助)是由申请人根据教学需要所确定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类项目,其中一般非资助项目指鼓励教师探索有教学研究价值的一般研究课题。

第六条  推荐额度

学校重大和重点教改项目不占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推荐额度。一般教改项目(含资助和非资助项目)推荐额度以本科专业数量(或教师人数)为基数,参考品牌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虚拟仿真实验中心等项目,区分基础教学单位和专业教学单位产生。具体算法如下: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计算中心以人数为基数。每 5 位教师(理论课教师或实验教师)配给 1 个项目推荐额度,每个质量工程项目追加 2 个项目推荐额度。

(二)龙8国际官网、外语学院每 5 位教师(理论课教师或实验教师)配给 1 个项目推荐额度,每个质量工程项目追加 2 个项目推荐额度,每个专业追加 2 个项目推荐额度。

(三)国际交流学院配给 2 个项目推荐额度。

(四) 其他 10 个学院以专业为基数,每个专业配给 2 个项目推荐额度,每个质量工程项目追加 2 个项目推荐额度。

(五)一般教改项目中须有 3 项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进行

资助;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经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审核和推荐。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申报条件

(一)教改重大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职称且负责相关工作;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职称且有从事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方面的经历;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教师岗位且有能力、有精力在项目执行期内直接承担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凡已明确在项目执行期内有半年以上出国、出差任务者不得申报,以确保项目按计划如期完成。

(三)对于所有类别的教改项目,每位申报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作为项目成员累计不得超过两项(含主持项目)。已有教改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申报新项目。

(四)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应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实践经验。

(五)项目参加人员中包含非本校人员的需提交该参加人所在单位同意合作的函件。

(六)鼓励整合不同学院、专业、课程组、教学团队的资源与优势,进行跨学院、专业或部门的合作申报和研究。

第八条  申报审批程序

(一)依据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和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现状,教务处发布教改项目立项工作通知和申报指南。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在指南范围内选题申报,并填写《龙8国际官网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后,按照额度择优推荐。

(三)教务处对各学院(部、中心)推荐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结果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四)教务处组织校外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汇总。  

(五)教务处将专家评审结果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重大项目采用现场答辩评议方式进行。

(六)教务处将评议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以文件形式公布获批立项名单。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经批准立项的教改项目,视不同类别给予经费资助,最高限额分别为:重大项目 4 万元,重点项目 2 万元,一般资助项目 8 千元。一般非资助项目没有经费资助,由项目负责人自筹资金,对在 7 类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或录用)1 篇教改论文的项目,结题时根据评议结果,分三档给予一次性奖励资助,具体为:符合奖励条件且排名前 30%的项目奖励 4 千元,符合奖励条件且排名前 31-60%的项目奖励 2 千元,符合奖励条件且排名前61-100%的项目奖励 1 千元。奖励经费仅限用于所申报课题的进一步研究。

第十条 学校资助的教改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奖励优秀”的原则。由获批项目的负责人制定经费预算表,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财务处按 4:3:3

比例分 3 次发放,具体为资助经费的40%在获批立项后发放,中期检查合格后再发放 30%,结题后发放剩余 30%。中期检查认定进展不利且无特殊理由的项目暂停后续经费的拨付,待满足要求后再行拨付。

第十一条 资助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教务处与财务处为批准立项的教改项目编制财务代码,按规定进行经费拨付,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日常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采用项目经费预算审批、报销制度。项目经费必须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经费预算使用,外地调研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如果在国家法定假日,项目负责人需事先填写《外地调研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调研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需撰写并留存调研报告备查。其余预算内经费直接到财务处报销,无需教务处进行报销审核。经费预算一经确定,一般不予变更。如确需变更的,需由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按计划完成任务,经结题验收合格后的项目,其结余经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项目资助经费严格用于本项目研究。其范围包括图书资料费、材料费、实验用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版面费、专利费、出版费、印刷费、办公用品费、项目组成员参加会议与项目调研差旅费等支出。详见《龙8国际官网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预算表》。

第十四条 项目一经批准,项目申请书即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协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任务的项目,学校将停止后续经费拨付,并收回财务账上该项目的剩余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教改项目。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 2 年,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最多不超过 4 年。

第十六条 教改项目申报指南由教务处提出,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布。

第十七条 学院(部、中心)负责对本单位获批的教改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内容包括:研究进展、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阶段的研究安排计划;教务处组织中期检查,重大和重点项目需要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汇报。

第十八条 确需对研究内容、主要人员等做出调整、变更的教改项目,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情况变更说明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定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凡研究进展不利、私自变更研究内容或中期检查被专家认定为不能按预期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教务处视情况分别给予暂停后续经费拨付、暂停经费使用、终止项目的处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可以申请 1 年的完善时间;如延期 1 年后未能通过结题验收,所立项目自动取消,学校将停止后续经费拨付,并收回财务账上该项目的剩余经费,项目负责人延期一年后的 2 年内不得申报教改立项。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条  教改项目必须满足在教学研究和改革方面的论文发表要求后方能申请结题,具体为:重大项目需在 7 类及以上刊物发表教改论文 3 篇,重点项目需在 7 类及以上刊物发表教改论文2篇,一般资助项目需在7类及以上刊物发表教改论文1篇,一般非资助项目需在 8 类及以上刊物发表教改论文 1 篇。其中,允许 1 篇教改论文为录用。

第二十一条 完成研究工作申请结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一)项目研究报告,主要包括: 1. 目标与思路; 2. 研究内容;3. 研究成果; 4. 特色及创新点; 5. 应用情况与实施效果。

(二)支撑材料:

与课题研究相关论文的复印件(刊物封面、目录及正文)、著作或教材的复印件(封面、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前言及封底)、获奖证书复印件、调查报告、问卷分析、成果应用证明等。

第二十二条 项目验收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填写《龙8国际官网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后,按照要求提交材料。

(二)教务处对各学院(部、中心)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结果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三)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重点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答辩。  

(四)教务处将专家评审结果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重大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答辩。

(五)教务处将评议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以文件形式公布准予结题名单。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龙8国际官网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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